一个家庭一个法官
佛罗里达州的家庭法庭努力查明涉及一个家庭的所有案件, 把他们带到同一个法官面前, 除非不切实际.
摘自佛罗里达州家庭法程序规则:
“……便利进入法院,并为所有当事方提供程序上的公平, 通过积极的案例管理节省时间和费用, 制定时间表, 以及诉讼替代方案的使用, 并使法院能够协调相关案件和诉讼程序,以避免同一当事人就相同或类似问题多次出庭,并避免法院命令不一致.”
规则12.010(b)
“所有有关的家庭案件必须由一名法官审理,除非不切实际.”
规则12.003(a)
“法院可以命令对有关家庭案件的任何问题进行联合听证或审判.”
规则12.003(b)
“审理家庭案件的法官可以查阅和审查任何未决或已结案的有关案件的卷宗, 协助执行他或她的裁判职责.”
规则12.004(a)
法律问题工具箱. 本工具包提供了在协调涉及多个法院诉讼的家庭案件时出现的法律问题的答案.
最后修改日期:2024年2月13日